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标准依据
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 165-2012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要求
GBZ 264-2015 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Z187-200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检测规范
个人剂量监测、个人辐射剂量检测报告、个人辐射剂量片检测
国家对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管的要求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预评价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放射卫生预评价检测机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放射卫生预评价职业卫生,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持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件。
检测意义
个人剂量监测目的是防止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过量照射(x、γ射线),应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检测标准
GBZ 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检测周期
至少每季度(3个月)送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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